股权可否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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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股东以遗赠方式处分股权为由申办遗嘱公证,或者当事人以接受遗赠为由主张继受股权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只是在办理接受遗赠股权公证时,要根据受遗赠者的身份状况,告知其在实际接受股权时灵活处理。比如,如果受遗赠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而公司其他股东均为自然人的,宜要求其提供公司其他全体股东的同意证明,或者采取转让受遗赠股权获取价款方式达致接受遗赠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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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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