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 不是少分财产的理由

244

离婚时,常见的转移财产有转移银行存款、工资等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账户、私自出售或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转让或私自赠与他人等情况。另外,还有人在离婚时恶意负债,由夫妻共同分担债务。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受影视作品或者他人说法影响,认为离婚中,出轨的一方法院会判决少分财产,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此外,如果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并没有出轨一方少分财产的规定。

但是,婚姻法同时规定,一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些情形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而一般情况下,一方出轨,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很多人认为离婚协议只要双方签字就能生效,这是错误的认识。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规定,离婚协议应经离婚登记而生效。即使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也只能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如果婚姻关系未解除,该协议就不能生效。

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即刻咨询
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2—2号长江广场3105。
电话/微信/QQ: 17771887365
(本人非坐班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就近预约咨询。)

如需帮助请留言

请输入您的评论
请输入您的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