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或者出轨之类有过错方会导致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在法律上是没有此类规定的,均为误传。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是指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更没有不分或少分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确有不分或少分的规定,但是不是涉及家庭暴力等等,而是涉及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当然,作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离婚时法官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倾斜,但是,这种倾斜是微乎其微的。
所以,楚天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