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调解离婚的案件可以上诉吗?

129

武昌区张女士来电咨询,现在正与丈夫进行第三次离婚诉讼,法庭上法官在不断的进行调解,希望能够调解结案。如果是经过法院调解离婚的,对调解结果不满可以上诉吗?

武昌区专业离婚律师回答:

《婚姻法》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所以,对于离婚案件,法官必须要先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才能进行判决。

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前,还未生效。此时,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人民法院应结束调解继续审理。如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签字之日起生效。

因为离婚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所以,一般来讲是不能够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相关规定,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条件必须是对法院主持的调解有证据证明调解是非自愿的、或者违反程序时才能申请再审。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及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即刻咨询
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2—2号长江广场3105。
电话/微信/QQ: 17771887365
(本人非坐班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就近预约咨询。)

如需帮助请留言

请输入您的评论
请输入您的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