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中,经常会出现在遗嘱中将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意外的人继承,此时,该继承应该为遗赠行为。对于遗赠的法律规定与继承不同,接受遗赠的,需要在继承开始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否则将视为放弃遗赠。所以,如何及时表明受遗赠人接受了遗赠至关重要。
办理受遗赠声明书公证,是一种做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方法,而且更具有证明力。
接受遗赠声明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声明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3、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
4、接受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折等);
5、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办理受遗赠声明书公证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可向声明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接受遗赠声明书范本:
接受遗赠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护照号/其他身份证明编号:×××××,现住×××××。
本人×××,得知×××(遗赠人)[男/女,于×××年××月××日在×××(地点)病故(死亡原因及事宜)]于×××年××月××日在××××(地点)订立有遗嘱,遗嘱指定将属其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本人。现本人在此表示愿意接受其遗赠。
声明人:
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