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属于违法行为吗 ?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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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问:为什么包二奶养情人不算违法,找小姐就违法?

包二奶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中“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

但又有人问了,既然“包二奶”是违法行为,那为什么没有人因为“包二奶”被处罚呢?这是因为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授予公安机关这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在公权力的行使方面我们奉行的是“依法执法”,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所以,“包二奶”是违法行为,但不会受到处罚。

那《婚姻法》第三条不是多余吗?其实第三条不多余,它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遥相呼应,构成了婚姻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而且,从刑事法律角度来讲,一旦“包二奶”被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是触犯了“重婚罪”,当以“重婚罪”定罪量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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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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