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赠与房产过户无须办理“强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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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5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废止“联合通知”的通知,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1991年的“联合通知”已不再适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不再执行。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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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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