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不是属于重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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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民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刑事责任上,认定重婚罪时还涉及“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否属于重婚行为?

构成重婚罪的有两类人:一是自己有配偶,但却与别人又结婚的;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的。

构成重婚罪也有两种形式:一是登记结婚的形式;二是事实婚姻的形式。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最严重的破坏,是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因此,有事实婚姻的情形下还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仍然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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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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