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淘宝店铺、微店的价值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用来营业的店内现存货物的价值;二是保存在店主的支付宝账户中的买家已经支付的货款;三是淘宝店经过多年经营,积累的客户、信誉、评价等虚拟财产的价值。其中,前两部分财产的价值与实体店并无太大区别,容易查清和分割,第三部分财产的价值,往往通过淘宝店的ID、旺旺的账号等虚拟电子账户予以体现,其价值难以评估和衡量,但是这部分财产却是淘宝店“资产”的核心部分,是能够带不断来收益的“壳”,也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从法律角度看,淘宝网店系淘宝用户根据淘宝网规则取得的网络空间使用、经营的权益,具有虚拟性、数字性、可交易性、客观存在性等鲜明的财产属性,学界对该类财产性质持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两种不同看法,但无论持哪一种说法,淘宝网店可以作为一种财产权益,得到普遍的认同,因此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分割,或者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是一项民事权利,属于一种新型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2014年起,淘宝网公布了淘宝网店过户政策,开始允许淘宝店在发生离婚、继承等情况时,在不改变店铺信誉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从技术上、合同上实现了淘宝店分割的可能。
从实务层面来看,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可以具体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一、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离婚后由双方继续共同经营,并明确双方的合伙份额,或股权比例;
二、双方协商一致,由一方继续经营,另一方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如果双方无法就分割达成一致,在不违反淘宝网经营规则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本着对经营更有经验、在经营中投入更大的一方优先取得店铺的方法进行分配,以保障经营事业能够稳定、持续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