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
单身老人再婚本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对老年人丰富感情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有些老年人由于子女反对等种种原因,无奈未婚同居,湖北离婚律师认为在我国已不承认事实婚姻的背景下,这极不利于当事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为同居者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都得不到法律完整保护,同居者之间没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而夫妻之间有,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一般也不能算共同财产,而夫妻之间算,所以领证很关键。
独居老年人在选择‘黄昏恋’对象时,首先要确定对方的婚姻状况,避免出现非法同居的情况。”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这种行为已违反《婚姻法》。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在现实中,完全单身的两位老人如果选择“非婚同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非婚同居的老人,多数是因为来自子女的压力,没有走到婚姻这一步。子女们出于财产、赡养等问题反对老人再婚,但实际上,如果没有婚姻关系,老年人的‘非婚同居’会遭遇更多法律问题。“非婚同居”期间的收入、出资、继承等细节,因为没有《婚姻法》保护,很容易造成纠纷。
老人共同居住生活前,应该首先对财产作一个明确的约定,“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利益,真实意思表示的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约定大于法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契约执行”。
具体的约定内容可以如下:
1,同居期间谁取得的归谁所有
2,因个人人身关系取得的,比如各自继承、赠与、保险、转业费等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归各自所有;
3,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比如房子、车、家具家电等,可以选择登记是谁的名字归谁所有,最好明确约定共有,这样一旦出现财产分割时,获得财产一方给另一方平均同等价值的经济补偿;
4,明确财产清单,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原则上推定为共有财产,均分;
5,鉴于老人非婚同居的特殊性,可特别约定,承担较多家事劳动,对老伴日常照顾比较多的,生病期间、身体不适期间在照顾和护理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对双方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在财产分割时多分,给予关照;
6,从感情、人道、法律原则,照顾困难方上,如果一旦解除同居关系,可给予困难方一定的补偿或帮助请求便利。
而在继承问题上,建议生前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协议中约定附条件,在条件成就时赠与财产,来实现双方之间的财产转移、获取。
湖北离婚律师建议,在非婚同居开始前,双方老人及子女,最好坐下来一起拟定相关协议,保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