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继承股东资格?

332

未成年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吗?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未对自然人股东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在公司注册登记实际中做法不一。我国《民法通则》基于自然人民事主体意思能力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既然可以继承,应该也可以赠予。

对于《公司法》中提到的“合法继承人”,并未规定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也并未规定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未成年人也可以受让股份。

另外,实践中已有众多的未成年股东存在并获得了认可,像沸沸扬扬的北京银行“娃娃股东”事件,上海法院首次判决娃娃股东持股合法。

重庆市工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意见》明确规定:“除一人有限责任,经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允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继承、接受赠与成为公司股东。”看来,未成年人股东的合法地位从法律上已经得到了确认。

另外,未成年人能否当股东问题已经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明确答复,是可以的。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7\]131号因此,该文件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即刻咨询
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2—2号长江广场3105。
电话/微信/QQ: 17771887365
(本人非坐班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就近预约咨询。)

如需帮助请留言

请输入您的评论
请输入您的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