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其中一个合伙人因为疾病或意外而去世,不存在这个世界的时候,只要合伙企业还在继续的经营下去,其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应该被剥夺,而应该给他的后人继承。那么,合伙人的身份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继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因此,想成为合伙人应当按照该公司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跟公司相比,更倾向于人合性,全体合伙人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尤为重要,《合伙企业法》保护的是合伙人的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由于合伙人资格的继承取得,不是当然发生继承,而必须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