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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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并依法进行登记时,婚姻关系便告成立。

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可以依据此司法解释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对原婚姻登记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即违背了《婚姻法》关于“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撤销该婚姻登记行为。经此法定程序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以撤销。

所以,湖北离婚律师提醒,冒用他人身份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所以不存在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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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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