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帮朋友举债 离婚时配偶要一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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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碍于面子帮朋友借债,离婚时配偶要一起还吗?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是帮别人借的,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因此,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从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的合意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进行判断。

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争议中,在不涉及他人仅夫妻二人的离婚案件中,由负债一方举证,若证据不足,另一方则不承担清偿责任。而在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如举债人的配偶对债务性质有异议,并能够举证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如举证不能,则推定该债务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由双方共同偿还。

在婚前,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签署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签字的借条,对非签字方不产生债权债务效力,这样的约定虽无法对抗债权人,但有利于非举债方在诉讼中行使抗辩权。

对于抹不开面子做婚前债务约定的夫妻,应该在婚后时刻注意掌握家庭的财产收支状况,对大额消费留心保存证据。而对于债权人来讲,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的实现,在出借大额款项时,应向债务人问清楚借款的用途,并要求债务人与其配偶共同在借条上签字,防止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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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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