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限购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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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和张先生结婚后想在武昌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俩人都不是武汉市户口,不具备购房资格,为了规避限购以武汉的朋友常某的名义买下了房屋。俩人入住新房后不久,该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也办理到了常某的名下。5年后刘小姐、张先生俩人感情破裂,面临离婚。问:该套房产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观点:只要常某和刘小姐、张先生对该房产的权属均无争议,则该房产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就房产的归属做出约定,并取得常某的签字认可,然后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在常某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俩不能就房屋的归属达成一致,则可以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请求对该房产一并做出处理。

由于房产证登记在常某的名下,因此,在未取得常某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刘小姐、张先生是不能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是不会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在常某认可房产为刘小姐、张先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刘小姐、张先生可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由于刘小姐、张先生俩人均不具有购买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因此,在房产从常某名下过户到刘小姐、张先生其中一方的名下时,除了要缴纳各项税费外,还应按照武汉市的规定交纳房屋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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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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