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用家庭积蓄以儿子的名义出资购买,房产证登记在儿子醒醒的名下。
由于双方都想取得房产和对儿子的抚养权而争执不下,唐先生打算通过诉讼解决房产的归属问题。问:该套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观点:该套房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由于该套房产登记在醒醒的名下,而醒醒又是未成年人,因此,该套房产应认定为醒醒的个人财产。
虽然从购房资金的来源上来说,是醒醒的父母出资,但由于购房人和产权人都是醒醒,故购房款应视为父母对醒醒的赠与。
在赠与实现后,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
如果因为父母离婚,就把醒醒名下的房产过户到父母一方的名下,这样做是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的。所以,法院是不会将醒醒名下的房产判归其父母任何一方所有的。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由于醒醒已满10周岁,其又同意随母亲生活,法院会判决王女士取得对醒醒的抚养权。这样,王女士作为醒醒的监护人实际上会取得房屋的居住权,并替醒醒管理该房产。当然,王女士除非为了醒醒的利益,否则,其不得处理被监护人醒醒的房产。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一般不能视为家庭共同财产。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该房产一般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离婚时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此种情况下,实际上会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取得对房屋的居住权和管理权。如果另一方今后发现该方擅自处理房产等行为损害了被监护子女的利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