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受伤治疗,肇事方赔偿的医疗费离婚能不能分割?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身体受到伤害一方的个人专属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按照最高院的倾向意见和道德层面来看,通过商业保险取得的医疗保险金人身属性较强,在指定被保险人的情况下,这部分的理赔金不应予以分配。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2项中规定的“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
夫妻一方因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医疗保险金等赔偿,因为具有非常明显的人身专属性,所以该类财产属于配偶的个人财产,夫妻在离婚时该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