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妻子行踪,李某购买了偷拍摄像头,装在自家睡房里。
后来李某发现,在自己出差日子里,有一名男子天天和妻子同床共枕。李某将配偶和他人发生关系的图片打印出来,要求妻子以及她情人拿出5万元钱,否则就将照片和视频传播出去。
妻子的情人拒绝私了。妻子实在没有办法,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李某对敲诈配偶钱财的事情供认不讳。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妻子在本案件中也有一定过错,且李某属犯罪未遂,且敲诈行为得到了妻子的原谅。法院最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湖北离婚律师提示,夫妻一起生活期间虽大部分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特定情形下,夫妻一方也会拥有个人财产的情形,在此时,就存在敲诈勒索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符合以上构成要件,就触犯了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