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家里偷拍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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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出轨,在家里安装偷拍摄像头,取得的录像能做证据使用吗?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拍、偷录、暗中拍摄录制的照片、录音、影像等证明配偶出轨的视听资料是否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诉讼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和使用?

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目前我国各级法院认定证据的依据。该司法解释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文确定了民事证据合法与非法的判断标准,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范围。该《规定》第71条第一款第三项还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在自己家中偷拍、偷录配偶出轨的材料可不可以当做证据来使用呢,法院认不认可呢?

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是指一方在取证中采取了非法的手段,但并不是一概排除的。一般来讲,如果在自己家中装的摄像头拍摄到了偷情的视频,不构成非法证据,但如果跑到别人家里装摄像头拍摄到的偷情视频,则构成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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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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