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产生或延续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是不是离婚时将这笔婚前存款单独索要回来就可以了?
这里面还有两个问题。
一是自己要证明或对方承认这笔财产只是保管,而不是赠与;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参照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除非这笔存款有单独账户保存,否则也可以认为存款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