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权衡利益,考量利弊之后,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既包含关于婚姻解除、子女抚养的身份关系约定,也包含财产分割的协议。
不论双方办理离婚是出于何种利益考量或者政策规避,签订《离婚协议书》,系双方自愿,所有内容系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程序合法、有效。除非异议一方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书》存在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
对于异议方主张离婚协议并非两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是为了购房时规避房产交易过程中首付款比例、贷款比率等规定而办理的“假离婚”的说法,法院一般不予采纳,该《离婚协议书》认定合法有效。
可能有人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虚假目的的离婚协议应当无效。其实,所谓的假离婚只是民间说法,离婚是合法有效的。当民政部门发出离婚证后,两人的婚姻关系合法解除。
通过离婚来规避政策,在法律未禁止的情况下,也并无违法。不论离婚的目的是什么,在整个过程中并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所以即使是所谓的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仍然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