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怎样才算是尽到了赡养义务?平时极少照顾老人,只是在老人临终前一段时间频繁探望,算不算尽到赡养义务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楚天离婚律师认为应当从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 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生活中给予劳务帮助。
- 照顾必须是长期的,频繁的。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京03民终1085号:“结合本案的事实一审法院考虑到杨某2长期与杨xx、刘xx共同生活,且对于杨xx、刘xx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在分配遗产时所作的处理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二审中杨某1虽表示其履行了赡养义务,但需要说明的是,主要赡养义务不仅体现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生活用品和费用上,更体现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此外,无论对于老人生活上的照顾,还是经济上的供养,必须是经常的、长期的,本案中杨某1虽为杨xx、刘xx提供了生活上的照顾,一审法院结合本案的证据情况认定杨某1未充分履行对于二被赡养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义务亦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