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费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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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一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另一方就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那应当支付到什么时间为止呢?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原则期限: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

当然,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费。

(二)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写得很清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就读大学,应不应当支付抚养费呢?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观点不一。

案例一: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已另组成新家庭,生活负担较重,孙小某要求孙某每年支付3000元抚养费,孙某确实难负担。虽然孙小某考入技术学院就读需要交纳学费,但其已满十八周岁并已完成高中学历,且并未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生活,此时孙小某就无权要求父亲孙某再支付教育费和生活费。遂判决驳回孙小某诉讼请求。

案例二:本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虽然被上诉人史某2年满十八周岁,但是被上诉人史某2现在大学就读,尚未独立生活,让其承担大学四年的学杂费确有困难。对此,作为父母应该努力克服自己的困难,积极主动地资助自己的女儿,帮助自己的女儿解决困难、渡过难关,协助自己的女儿顺利正常地完成大学学业,而不应该相互扯皮、推诿,影响自己优秀女儿用刻苦努力和辛勤汗水赢得的大学学业和美好前程。所以,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史某1每年给付被上诉人史某2学杂费3837.35元,合情合理适当,符合本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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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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