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重建的房屋产权是否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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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一旦被拆除,就会导致房屋产权的灭失。所以新建的房屋不可以对应之前房屋的产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灭失应当申请注销房产证。

楚天离婚律师认为,房屋重建后,原房屋产权灭失,需要更换房产证。大体程序如下:

首先,旧房拆除后,房主应申请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新房建成后房主应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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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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