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向朋友借款并全款购房独自办理了产权证,婚后用他自己的工资还款,家庭开销全部用女方的工资,房产证上也不肯加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归谁,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武汉离婚律师认为,按照《婚姻法》及《解释三》的规定,房产不予分割,但是需要在遵循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原则上进行财产分割。也就是说应当对应当分割而未分割的部分基于补偿。
相关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