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婚后与“小三”小敏建立了恋爱关系。后,李先生取现金10万元赠给小敏。
李先生今后可以要回10万元吗?不能。
因此款项属于李先生赠与小敏的,不符合赠与合同撤销条件,所以,李先生是无法要回这10万元的。
那李先生的配偶可以要回这10万元吗?可以。
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配偶发现后可以起诉小三追回财产。
首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李先生赠与小敏10万元的行为,不符合家事代理,应当夫妻双方取得一致意见。
其次,由于“小三”接受有妇之夫的赠与,违反公序良俗,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能以“善意取得”对抗无权处分。
第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共有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的情形下赠与他人财产,当然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
著名财经人士郎咸平,离婚前曾给小三买了套房,与小三感情破裂后,先是自己起诉小三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购房款,被法院驳回。
后郎咸平联合前妻,让前妻起诉自己与小三等人,称郎咸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法处置夫妻婚内财产,要求小三返还购房款,结果获得法院支持。
武汉离婚律师提醒,以上情形只是说在夫妻双方财产为共同财产的情形,如果夫或妻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的,另一方则无权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