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婚前一方全资购房,办理房产证时登记在两人名下,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我国不动产权证上面的权利人一栏即代表着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如果权利人一栏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即为该不动产为夫妻二人共有。
同时,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对婚前及婚内财产进行约定。武汉房产分割律师认为,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不动产权证上的行为即为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各自的房产份额,则双方应按此份额分割房产。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载明各自的房产份额,则该房产应作为共同共有财产,由双方各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