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如何分割?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以《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为原则对配偶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当然是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但是对于婚前共同出资部分如何定性,武汉房产分割律师认为应当分两种情形:
一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而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财产分割,法院一般以产权登记为主要认定标准。具体参见: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全款付清 登记在一人名下如何分割?
二是婚前共同购房,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因购房时双方非夫妻关系,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则应按照按份共有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