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和男朋友吵架被赶下车,也有和男朋友分手被赶出家。孙某与赵某某认识不久与其同居并准备结婚,相处一段时间后,赵某某感觉与孙某不合适,提出分手。让人想不到的是,孙某要求分割房屋或给予赔偿,否则拒绝搬出赵某某家。赵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为赵某某独自全资购买,孙某并未在购房时出资。孙某与赵某某也未办理婚姻登记,不是夫妻关系。涉诉房屋属赵某某个人财产,孙某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同赵某某也无身份关系。孙某因此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或给予赔偿,亦无权滞留赵某某家中。
武汉离婚律师解读:在该案中,双方为同居关系。在同居关系下的财产,如果未加以约定的,要么为按份共有,要么各自单独所有,不会形成夫妻关系下的共同共有关系,产权比较明晰。
即使两人为夫妻关系,如果赵某某婚前单独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为赵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孙某也是无权要求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