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期间一方形成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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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人能够跨越两千公里,扮熊表白,当然也有90后离婚的100个理由。有网友在忙着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两人同居期间,男方向朋友借了一笔钱,用于购买家庭用品及日常开销。现两人分手,她是否要承担同居期间债务的偿还?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也就是说,债权人如果能够证明此笔款项是用于了生产、生活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民法通则》规定,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既然是共同债务,当然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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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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