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夫妻一方在债务催收通知书签字确认,会导致另一方也要还钱吗?
如果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就转换为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是指虽为法律所认可,但却不受强制执行力保护的债,对于自然之债,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自愿履行,则履行有效。
换句话说,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了,但是实体权仍存在,如果债务人愿意履行,债权人是有权受领给付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可见,超过诉讼时效的共同债务,谁认可就对谁有效。没有认可的一方当然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债权本身在过了诉讼时效时,债权转化为自然之债,只要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那么法院就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武汉离婚律师提示,夫妻共同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一方重新确认债务是不会导致另一方也要还钱的。当然,在此情形下,一方对债务的重新确认行为是对整体债务的确认,还是对自己内部应承担份额的确认,是不是有重大误解的情形,还需要进行举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