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遇交通事故致九级伤残,经人民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10余万元残疾赔偿金。这些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武汉财产分割律师认为,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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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不只是残疾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整个人身损害赔偿金都属于个人财产。
这个地方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在获得赔偿前的治疗过程中,某些项目是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的部分应当从赔偿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