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隐瞒“凶宅”信息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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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与购房户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及时告知影响交易的重大信息。否则买方可以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房产所有人故意隐瞒了有人在房中自杀身亡等真实情况,导致购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则房主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购房人有权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武汉离婚律师提示,“凶宅”的概念并无相关法律定义或解释。民间认为的“凶宅”就是指房屋内出现过不吉利的事件,比如非正常死亡。在我国,这可以认为是一种普遍的风俗习惯。这种民间习俗在法律上可以归为善良风俗,应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房主故意隐瞒应予披露的信息,可能涉嫌欺诈而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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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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