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即使通过欺骗手段领取了结婚证,他们之间在法律上仍是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
除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登记后,双方建立起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时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虚报年龄领取的结婚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扶养、忠实等法定义务。
同时,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也不享有夫妻之间的互相继承遗产、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等权利。
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解除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结婚后想要离婚的,可以协商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其中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不过如果是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才属于法院处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