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 离婚时又反悔的可以起诉违约吗?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这个问题首先要看赠与履行完毕没有。如果赠与已经履行完毕,该交付的交付该过户的已经过户,一般情况下是不存在可以反悔而撤销赠与的情形。
撤销赠与一般发生在赠与合同还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这时赠与一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那如果赠与一方行使撤销权撤销了赠与,受赠方可以要求违约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才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仅仅是在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该责任。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在因其轻过失而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下,赠与人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