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放弃?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离婚损害赔偿权是否有效?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权是法律赋予的婚姻双方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与否取决于个人选择。《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放弃,放弃后是不可以反悔的。如果无过错方(被告)不同意离婚而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离婚超过一年的,即使当时不知道有该项权利,也不能再行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