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私摘杨梅坠亡索赔60万 树太好爬:怪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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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近60岁的吴某在某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吴某的亲属认为,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到杨梅成熟之际,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甚至进行哄抢,景区从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吴某的亲属将该山村景区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故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

被告某景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首先,杨梅树本身是没有安全隐患的。

其次,根据原告方提交的照片及被告某山村民委员会提交的对村民黄某的询问笔录及视频,能够证明确实存在游客或村民私自上树采摘杨梅的现象,被告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及景区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景区内有游客或者村民上树采摘杨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但其没有对采摘杨梅及攀爬杨梅树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3A级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被告虽设有医务室,但相关人员已经下班,且被告没有设立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导致吴某不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花都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某山村村委会向吴某的亲属赔偿4509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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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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