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为了保障自己今后的生活,自己出资以母亲的名义购房一套。现准备过户到自己名下,哥哥称该房屋为母亲财产,有权
继承,过户遭哥哥阻止。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该女士哥哥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使是母亲的财产,在母亲去世前,继承并未发生。母亲此时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如果张女士想证明该房产是自己的,根本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国的房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这其实也是给那些为了规避限购而借他人名义购房者敲了一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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