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够约定不付抚养费吗 后期可以追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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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能够约定不付抚养费吗?以后可以起诉要求对方付抚养费吗?对此问题,武汉离婚律师认为需要具体分析。

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有以下法条进行了规定: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21条第2款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若干具体意见》是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所以,父母双方约定只由抚养孩子一方承担抚养费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能够保障孩子成长教育等所需基本费用。否则该项协议法院也不会认可。

如果后期因为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抚养孩子一方无法保障孩子成长所需必要费用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当然,起诉追加抚养费时应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方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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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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