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拒不到庭的情况。那么在此情形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吗?
湖北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特殊情况下另一方拒不到庭是可以缺席判决的。但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关于离婚案件另一方拒不到庭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认为:“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所以,对于离婚案件另一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不可以缺席判决的问题,法院是会非常谨慎的,一般来讲,法院会尽量劝说原告撤诉,或者以其他理由驳回诉讼请求。当然,如果离婚案件法院做出缺席判决,也是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