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离婚协议书》前十多天就共同财产分割时,男方给女方写了一个欠条,但是欠条上没写欠钱的原因,离婚协议上也未提及该欠条的存在,离婚后,男方一直不给,可起诉吗?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该欠条无法证明为离婚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也没有其他辅证来证明欠款形成的真实性,法院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小。
退一步来讲,即使该欠条写明了是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形成,如果后期在《离婚协议书》中并未提及,那么根据后签订的协议效力优先原则,也基本可以推断之前欠条内容已经被新形成的《离婚协议书》所取代。在这种情形下,法院也大可能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