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与男方半年前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时,她处怀孕期间。现孩子生下来后,表姐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反悔,并认为离婚时男方先提出来的,而且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个理由成立吗?
虽然离婚是男方先提出的,但协议离婚毕竟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对于协议离婚这一事实而言,讨论谁先提出来的并无实际法律意义。武汉离婚律师认为,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已经生效,除非对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否则无法提出撤销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