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比如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规定:
一、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起诉期限与保全的解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为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当然,申请人在十五日内起诉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该保全措施也应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