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给钱买了辆车在他名下,现在离婚他想要车怎么办?
既然问出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双方都想要这辆车。自己父母出钱买的车,凭什么在他名下就是他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父母在给钱买车时,没有明确赠与哪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人认为应当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其实是不正确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是针对不动产的特殊规定,并不能类推适用动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