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法院会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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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本来是协议离婚,但因孩子抚养纠纷,对方起诉到法院变成了离婚诉讼。那之前前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法院会认可吗?

首先,离婚协议不是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的,而是自协议离婚之日起生效。既然没有协议离婚,当然还没有生效。

第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协议离婚离婚未成,离婚协议书也未生效,法院将据实判决,并不以离婚协议内容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有异议或者反悔,可以在离婚之后一年内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
如果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是在胁迫或者欺骗前提下签署,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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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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