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汉阳区周女士,孩子刚满一周岁,正在与丈夫协商离婚事宜。双方都想要孩子,不知道法律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男方经济条件更好,法院会把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吗?
洪山离婚律师回答:
一般来讲,孩子刚刚一周岁,法院判给女方的可能性非常大。当然,这还要取决于男女双方的其他条件,总体而言,最终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抚养权的基本判断依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父母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却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对于第一条,如果抚养权诉讼判决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已经治愈 的,可以随女方生活;
对于第二条,是说女方完全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比如有条件回家但长期不回家照顾孩子,或只是把孩子丢到父母家里,或早出晚归,导致孩子衣食无着;
第三条是说,女方存在长期失业无收入来源,无固定住所等等情形的,当然,如果女方租房住则不应认定为无固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