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一女士咨询,两年前,与前夫离婚,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现男方失业了,还欠了很多房贷还不上,经济情况非常差,可以请求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自己吗?
离婚律师认为,最高法规定了四种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第一种情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这里的“无力继续”既是指经济上的,也可以是指身体上的。
第二种情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三种情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四种情形,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仅仅根据男方失业,还不上房贷,并不能作为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的必要条件。因为单纯断供,房产被拍卖后,原产权所有人还可能偿还房款后会有剩余,这既不能证明继续抚养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亦不能证明存在男方丧失了抚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