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律或者最高法又出了什么新的规定呢?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到离婚孩子抚养权的,2019年会有一些什么新的审判规则呢?其实早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在这个意见中,对于离婚案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法院判决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基于一个什么样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呢?
一般是根据小孩子的年龄来作为判断标准,该标准分为三类情形:
第一类情形是不满两周岁的。根据《意见》是判归母亲来抚养。
除非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离婚子女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母亲自身不愿抚养孩子而父亲同意抚养的。可以判归父亲来抚养。
第二类情形是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根据最新《民法总则》规定,原不满十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改为不满八周岁)。一般是有五个方面来进行判定:
一是一方无法再生育的;二是小孩长期与一方生活,如果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小孩的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是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离婚子女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四是再婚或者其他情形存在一方有孩子而另一方没有孩子的;五是孩子长期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协助照顾孩子的。
第三类情形是小孩已满八周岁的。此类情形下,法庭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以上三类情形就是2019年法院判决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最新规定,实际上还是沿用1993年的《意见》来进行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