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李某离婚后,孩子由刘某抚养。现孩子在武昌区某小学将他人打伤,需赔偿费用10000元。请问这赔偿应当由其父母共同承担吗?
武汉离婚律师解答: 要不要共同承担要视情形而定。
在夫妻离婚后,双方仍然都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是抚养子女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一方直接抚养、照顾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时,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首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客观上很难履行监护职责,等于把监护职责委托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监护之责与另一方相比,更为直接和具体,其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更重些。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毕竟还是法定的监护人)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民通意见》
第158条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