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权归父亲所有,现在孩子伤了人需赔偿,他的母亲该分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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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李某离婚后,孩子由刘某抚养。现孩子在武昌区某小学将他人打伤,需赔偿费用10000元。请问这赔偿应当由其父母共同承担吗?

武汉离婚律师解答: 要不要共同承担要视情形而定。

在夫妻离婚后,双方仍然都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是抚养子女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一方直接抚养、照顾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时,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首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客观上很难履行监护职责,等于把监护职责委托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监护之责与另一方相比,更为直接和具体,其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更重些。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毕竟还是法定的监护人)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民通意见》
第158条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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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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