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多分给对方一些财产就可以不付抚养费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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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武汉的张一与何洁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张一自行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分之二归张一所有。4年后,儿子起诉要求何洁给付抚养费。何洁认为离婚时自己之所以把三分之二财产都给了张一,就是因为张一承诺自行抚养孩子,这些财产足够支付孩子10年的抚养费了,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判决何洁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2000元。

东湖高新区离婚律师释法:

何洁离婚时把全部财产的三分之二都给了张一,为的就是让张一抚养孩子,这些财产远远超过了何洁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法院为什么还要判何洁支付抚养费呢?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履行抚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虽然何洁出于张一抚养子女的考虑,将共同财产三分之二给了张一,但这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及其中包含了孩子的抚养费。

所以这里需要注意,在财产分割时,如果想将孩子未来的抚养费一并解决,就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达出来,写清楚抚养费一次给付的数额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以财产折抵抚养费,即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自己分得的财产作为抚养费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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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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